2008年6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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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连夜执行 灾民拿到工资
建房款和女儿学费有了着落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艳

  本报讯  6月4日,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兴镇的外来民工汪宏才从德清法院领取了13200元执行款。当时他激动得流下了眼泪,连声感谢法官。此案是汪宏才在5月29日申请执行的,当天法院便立案,并采取执行措施。
  汪宏才在2006年来到德清打工,在一家装潢公司做油漆工。该装潢公司在2007年10月因经营不善倒闭,拖欠汪宏才13200元工资款。今年4月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装潢公司支付汪宏才工资款,但装潢公司并没有爽快地按仲裁裁决支付工资款。
  汶川大地震后,汪宏才在都江堰市中兴镇的房屋全部倒塌,财产损失严重,全家都住进救灾帐篷里。为了筹集重建家园费用和女儿下学期学费,5月29日,汪宏才来到德清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工资款。
  法院得知情况后马上给予立案。在获悉装潢公司的老板在绍兴后,6月3日,法院火速抽调4名干警连夜驱车赶往绍兴执行。经过执行人员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劝说,被执行人张某终于筹集了13200元现金。第二天上午,这笔钱就交到了汪宏才手中,法院同时还免去了该案的所有执行费用。